
衡山县融媒体中心4月29日讯【记者:赵诗 文雅婷 通讯员:资衍黎】“实在是太感谢了,你们真是老百姓的贴心人,帮我解决大难题了!”4月28日上午,衡山县人民法院萱洲法庭的法官们通过上门宣判的方式,妥善处理一起涉残疾人继承权纠纷案件,最大限度维护了残疾患者的合法权益。
原告宋某林自19岁时因意外导致半身不遂,被评为一级残疾,多年来一直随父母生活,靠编织皮筐出售为生,日常收入以其母亲的名义储存在银行。2021年宋某林的母亲去世后,兄妹四人就遗产分割问题发生纠纷,宋某林无奈将其姐妹诉至法院。
最终,本案判决宋某林母亲储存于湖南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60000元,定存利息7424.56元及后段利息,其中2000元由被告宋某兰继承,其余部分归原告宋某林所有。
“考虑到宋某林高度残疾,我们决定开车到他家进行现场宣判。根据法律规定,我们全额减免了他的诉讼费,另外我们萱洲法庭还筹资给他买了一个轮椅,把便民服务真正落到实处。”衡山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康亚斌告诉记者。同时,法官们还将轮椅组装好,并贴心向宋某林仔细讲解了轮椅的使用和保养方法。
法不容情,但法外有情,上门释法,迈出去的是脚步,收回来的是民心,俯下去的是身板,树起来的是信任。近年来,衡山县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理念,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新举措,为老、弱、病、残等活动不便的特殊诉讼当事人开通了诉讼维权“便民通道”,通过上门立案、上门调解、上门宣判、上门回访等实实在在的司法服务,为当事人解难事、办实事、化心事,打通司法为民“最后一公里”,用法律传递温情,让弱势群体实实在在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与温暖。
一审:徐梅芳 二审:郭宇祥 三审:黎林
责编:曾思灵
来源:衡山县融媒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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